☉關於第十六條 -------
新法:除了瀕臨絕種、珍貴稀有野生動物,開放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買賣、陳列、輸出入。
官方理由:為顧及並考量人民之權益。
反對理由:農委會圖利中藥商及野生動物人工飼養業者等特定利益團體,等於鼓勵民眾投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相關行業,或成為他國野生動物屠體之代工。為了活絡商業經濟,而犧牲保育類野生動物,徒增國際「保育殺手」之惡名,這不是「大倒退」是什麼?
☉關於第十八條 -------
新法:保育類野生動物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
官方理由:分級管理並顧及人民之權益。
反對理由:野生動物保育是屬於台灣全島環境的議題,「環境容許量」不應由地方政府來決定,農委會不敢承擔部分民眾的反彈,乾脆「授權」地方機關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農委會無能又卸責,這不是「大倒退」是什麼?
☉關於第二十一條 -------
新法: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之需要,狩獵區域從原住民保留地放寬到不予以限定。
官方理由:落實尊重原住民固有文化。
反對理由:實際上在執法無力之下,原住民早已有「習慣」的狩(盜)獵區域,更有趁祭典而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這類事件層出不窮。農委會不限定狩獵區域,是「大開方便狩獵之門」,這不是「大倒退」是什麼?
☉關於第二十四條 -------
新法:一般(非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可以自由輸出入,而不必經過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
官方理由:野生動物種類繁多,若依原來之規定,不僅對民眾造成困擾、延誤商機,也增加行政負擔與海關執行不易,也與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隻管制作法不一致,有礙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為了「簡政便民」、「配合國際規範」,故修法之。
反對理由:
(一)、違反國際保育潮流:上個月(五月)22日,瑞士「世界保育聯盟」才召開國際會議,約一萬名來自78各國家的科學家聚集開會,提醒各國政府和民眾注意外來種入侵可能對原生物種和生態環境造成的威脅。這不僅攸關世界生態系統的問題,也是攸關全球貿易、經濟和民眾健康的問題。聯盟指出,入侵的外來種對於原生物種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每年也造成無法估計的經濟損害,此一問題對地球有毀滅性的影響,然而世人的覺醒度卻很低。
這個盛大的、重要的國際保育會議,台灣的官方與民間沒有任何人參與,無怪乎農委會會訂出這麼違反國際保育潮流的法案,還美其名為「配合國際規範」,這不是「大倒退」是什麼?
(二)、衝擊本土物種:台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種類還不到野生動物的1﹪,換言之,其他99﹪以上的非保育類野生動物,未來都可以自由進出口,而沒有任何管制。在缺乏天敵制衡的情況下,外來種很容易大量繁殖,而嚴重影響台灣的生態,並造成許多原生物種面臨絕種的危機,這對於台灣本土生態將造成極大衝擊。
外來種嚴重影響台灣生態已有不少例子,例如:引進作為食用的吳郭魚,影響河中原有鯽魚的生存;凶悍的巴西烏龜驅逐台灣的原生龜;琵琶鼠(老鼠魚)堅韌的生命力連水溝都能生存,已佔據廣大的生存資源;娃娃魚、食人魚都是水中兇猛的掠食性魚種,均在池塘中發現過。
另外,如果貂科類動物野放,台灣珍貴稀有的莫氏樹蛙、小黃鼠狼等,會遭大量獵殺;過去引進的牛蛙、角蛙,目前在野地大量繁殖,對原生蛙類、小型昆蟲殺傷力相當強。福壽螺、非洲大蝸牛都是過去引入肉用的外來動物,但現在成了田野間常見之害蟲,造成農作物的嚴重損失。
引進高麗品種之環頸雉(高麗雉)與台灣種雜交,使原野間已難找到原生族群;擁有動人歌聲的畫眉因大陸種及台灣種的雜交,卻成了「失聲畫眉」;台灣土狗隨著世界各地高價引入之洋狗或日本狗,已雜交殆盡。
這些都是過去農委會忽略之下而造成的禍殃,現在,不引以為鑑加緊野生動物進出口的把關,卻反而「管不好乾脆放水」,這不是「大倒退」是什麼?
(三)、農委會卸責無能:「生物多樣性」是屬於台灣全島範圍的議題,而不是屬於地方性的問題。農委會為了減少麻煩,將不管一般野生動物的進出口,地方政府管不管、怎麼管農委會也不管,這明顯是卸責。台灣的「生物多樣性」,將淪為空洞的口號,農委會無能又卸責,這不是「大倒退」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