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新北市封溪河域垂釣 至少罰3萬
【聯合報╱記者林思宇/板橋報導】
2012.08.09 03:45 am
炎炎夏日,民眾喜歡到溪邊戲水、釣魚消暑,新北市農業局昨天說,境內有部分河域實施封溪護漁,封溪河段垂釣將被處以至少新台幣3萬元的罰鍰。從5月迄今,已經有20多件處罰案,呼籲民眾到溪流垂釣時,要先查清楚是否能垂釣。
新北市從91年10月10日起公告境內實施封溪護漁政策,讓河川休養生息。目前新北市實施封溪護漁區域有坪林區、烏來區、三峽區、石碇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及金山區等11區53條溪流,都嚴禁以垂釣、設網、撈捕、徒手捕捉、射魚等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規定者將會被處以3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最近發現,由於天氣炎熱,加上暑假遊憩人潮增多,部分民眾誤入新北市封溪護漁區段內垂釣,5月以來違反封溪護漁遭處罰案件已高達20多件,以平溪區芊蓁林溪及坪林區北勢溪河段最多,分別有8件和12件。
民眾在前往垂釣前,可先電話洽詢當地區公所,或至農業局網站(http://www.agriculture.ntpc.gov.tw/Security/Login.aspx)點選「自然保育」查詢新北市封溪護漁河段。
【2012/08/08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