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建議:垂釣收費 專款專用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坪林報導】 2010.05.12 02:53 am
坪林鄉公所秘書王健驊昨天表示,溪流垂釣收費制度建立後,規費需先上繳縣府,但年底新北市政府成立後,他建議將垂釣收費所得專款專用,用在坪林鄉封溪護魚隊上,可增加當地護魚隊120名隊員的就業機會,還可添購護魚設備,一舉兩得,擴大封溪護魚保育成果。
王健驊表示,垂釣收費所得若用在雇用護魚隊員身上,每人可以基本工資2萬2千元雇用,並添購護魚裝備,例如手電筒、護魚隊員騎乘單車等基本配備,方便隊員在觀魚步道上騎單車巡邏,查看是否有不肖民眾在封溪護魚路段違法垂釣。
另外,公所當初提出「分月分區垂釣」,就是要讓每月來的釣客都可釣到魚,不會因每月都集中在同一條溪流,而有釣不到魚的窘境,希望縣府能盡速審核通過收費制度。
“ 查看是否有不肖民眾在封溪護魚路段違法垂釣”
那毒魚、網魚、電魚呢???
120人*2萬2 / 300元 = 8800人次(每月)
也就是說每個月至少要有8800人次去釣魚才能養活120巡守員
會有這麼多人去做冤大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