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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靜態剩餘浮力
有人說,釣魚人運用的不是阿基米德浮力定理,這話肯定有人反對……
1、剩餘浮力最初的造詞「定義」 把鉛皮直接裹在標腳上直至標尾平水即將下沉,忽略鉛皮體積的排水浮力不提,則鉛皮的重量即可稱作這支浮標的「承載力」,其大小=全浮力-浮標自重。 也許有人懷疑,承載力是不是浮力呢?當然是嘍!任何比重輕於水的「浮體」都具有水上或水中承載力。就像輪船的承載力是水的浮力作用結果一樣,浮標的承載力也是水對浮標所產生的浮力、除平衡本身重力之外的「余量」。 如果我沒領會錯的話,大師們最初創造「剩餘浮力」這個新名詞時,其意義就是指浮標的「承載力」。其實說白了,它無非是釣魚人平時掛嘴邊上的浮標「浮力」而已。如「5號標比1號標浮力大」,誰都明白說的是什麼。這「粗線條」的日常習慣用語,雖然有點不太符合科學定義,但長期以來大家約定俗成,倒也相安無事,況社會上也統統是這個叫法…… 相反,假如有人平時說話改成這樣:「5號標比1號標剩餘浮力大」,或「兩支標沒入水之前,就有不同的剩餘浮力」,我看多數人要暈!尤其是那些愛較真的知識形釣友或專家們,免不了會問:按阿氏定律來說,浮力,是水給浮標的,浸入多少獲得多少。沒下水,何來剩餘? 承載力,屬浮標本身因材質密度、體積不同的先天能力表述詞,且與浮力概念不相矛盾,即可用來表示一支浮標的總承載量大小,如:「這只標的承載力比那支標大1克」;又可泛指浮標的承載能力,如:「中空標比實體標承載力大」等。 在「調釣剩餘浮力」概念已逐漸被大家認識、運用的今天,若仍按大師意圖,非把浮標的固有水中承載力強稱「剩餘浮力」,解釋起來會相當矛盾!況一詞多用,尤其不妥!我看不如還「浮力」或「承載力」本來面目比較好……有時候,通俗也是真理。
2、調目剩餘浮力 浮標經釣組懸浮配重後調在一定目數上,就浮標的未完全入水而言,大家習慣稱它為「調目剩餘浮力」,其靜態大小如果需要衡量的話,應等於浮標的剩餘承載力,也就是水上剩餘標尾的純體積排水(重)量。 同條件的軟硬尾兩支浮標,甚至還可引申到標身體積不同、承載力不同的任意浮標,只要標尾直徑、體積相同,又調在同一目數上,其靜態「剩餘浮力」都相等!剩餘加鉛量相等,載餌能力也相等!即:同調目時硬尾標加定量的鉛如果下沉1目,那軟尾標加同樣的鉛也應下沉1目,大標下沉1目,小標也下沉1目,沒有區別!因軟硬標尾密度不同所造成的重力差、或因兩標大小不同所造成的承載力差,其實已在致使兩系統達到同調目平衡時的不同鉛皮配重上提前「找補」過了……剩餘浮力除我們經常運用的-牽控餌重、控制鉤餌狀態的靜態剩餘載力作用外,還有許多深層的動態實質內容,但我覺得不宜把它們與靜態平衡概念矛盾起來,否則將是咱釣魚人的悲哀。
3、重浮力平衡原理及浮標整體概念 把硬標尾剪下來單獨扔水裡,它會沉底,這說明其密度大於水,是沉體;而軟標尾單獨扔到水裡卻能浮著,是浮體。此即所謂軟尾標「兩浮一沉」,硬尾標「兩沉一浮」的說法來源(標腳也是沉體)。遺憾的是,部分釣友常以此為依據,誤認為軟標尾本身有「浮力」,硬標尾本身沒有「浮力」是造成同條件軟硬尾兩支浮標信號差異的直接原因,並由此導出:「同條件軟硬尾兩浮標載餌能力不同」,或類似「水面以上的標尾還體現重力」等錯誤結論。 對上述推論,我們不妨用一個簡單實驗來檢驗一下:把一支硬尾標搭配釣組調到準確6目,然後用剪刀直接剪掉水面上的3目標尾,結果會怎樣呢? 浮標一定會上升,高於原來的6目!這說明:3目硬尾的「重力」在沒被剪掉之前,已經作用在原調6系統中了!對平衡系統而言,硬標尾所謂的「重力」,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即已經被浮力平衡了!所以,當我們剪掉3目的「重力」後,原平衡系統自然會恢復一定的浮力而上升。 同理,如果我們不剪標尾而剪掉一段標腳試驗,結果基本是一樣的!平衡系統都會因失去了部分重量,恢復相應的浮力而上升(假設標腳與標尾同材質同直徑)。 二者區別僅在於:標腳是在水下的,比水面以上的標尾多了一些體積排水浮力,在我們剪掉「重力」的同時,這部分排水浮力也隨之被剪了。因此,剪掉水下標腳後系統的回升幅度會比剪掉水上標尾略小,僅此而已。 說實話,這個實驗我也是僅憑基礎知識和邏輯思維推理出來的,如果有哪位釣友不心疼自己的浮標,不妨親自動手實做一次,看看是不是真的? 俺覺得,長期以來不少朋友在此問題上產生相同迷惑的主要原因在於,割裂了浮標整體!把目光單獨盯在不同特點的標尾上了,因此才會捨易求難,導致「阿牛」簡單二力平衡原理認識方面的障礙。其實,不論軟尾硬尾甚至「鋼尾」,一旦與標身標腳結合為一個整體,我們就應該以一個大的「浮體」來看待這個整體!此浮體(浮標)一旦通過配重達到某一平衡點,則浮體的全部重量(水上部分也在內)以及水中配重都已被浮力所平衡!所以我們才能稱這個系統為靜態「平衡系統」。此時,水上或水下標尾已無密度或自重可聊意義(失重狀態),而僅剩下體積與直徑可比性了!因為體積關乎排水量的增減,而直徑決定動、靜態浮標行程。 系統由這一平衡點變化到新的平衡點,比如:由調4到調3或到釣2等,仍屬靜態問題,與附加魚口等外力之後的系統動態分析不是一碼事,不宜混淆思考,誤解基本定理。
4、「釣目剩餘浮力」名稱問題 剩餘浮力一詞「原產」於浮標,靜態的調目剩餘浮力是系統懸浮狀態下,重浮二力平衡後的剩餘承載力概念(另還有潛含的動態意義後面單談)。 而底釣釣組中,已有池底支撐外力參與進來,另還有鉤落底失重後的系統浮力回升,餌重變化,及不同釣組的動態參數差異等複雜因素在內,早已跨越浮標感官「剩餘浮力」解釋範疇,若以視覺釣目入手則極易造成判斷假象。 如:針對不同的鉤餌、線組、及浮標,可以有相同的調2釣4狀態,但它們的「釣目剩餘浮力」到底是多少呢?是4目還是2目?或是2-4=-2目? -2目在這裡又能表明什麼意義呢?大標小標粗尾細尾、大餌小餌粗線細線,同樣可以調2釣4,看釣目辨認「剩餘浮力」有什麼用? 個人認為,動態剩餘浮力概念實難量化確論!否則數年來釣界也不會因此頻生爭議。一詞濫用,更容易造成困惑!這就像調目與釣目的原始定義一樣,二力平衡組成固定的調目;而浮力、重力、支撐力、餌重、天時水情等因素共同作用後形成變化的釣目,不能醉論雜談是一個道理。 因此「釣目剩餘浮力」究竟該如何準確命名,是個遺留並面臨著的問題! 本人傾向沿用台灣運哥先生在「細說依魚情調釣」一文中系統「殘存」之稱謂,它化繁就簡,拋開眾多不確定變數,完全從實踐入手,直指綜合因素共同作用後只有魚知道,而我們只能從浮標信號上感知,魚吃鉤餌所反映出的,系統「動態上牽制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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