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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吳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02:17:40
--  [轉貼]管制區內釣魚 男子判賠100萬


管制區內釣魚 男子判賠100萬

更新日期:2011/04/30 02:47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男子到管制區內釣魚被發現,結果依協議遭到法官判賠一百萬元!

楊姓新北市民去年到中油深澳港內釣魚被發現,竟與翁姓釣友聯手

毆傷游姓保全人員,經警到場處理,楊、翁立下協議書不再到深澳

港內下竿,否則賠償一百萬元。結果,楊在七個月後又帶著釣竿到

深澳港,經游發現,檢附協議書等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履行協

議訴訟,法官審理後,判決楊姓男子應給付一百萬元給游姓保全人員。


--  作者:魚俠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02:36:18
--  

哇勒~
這樣也行喔
這是哪一條罪阿?
深澳港是那保全人員的財產嗎??


有一事不解!
為何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4/30 02:47”
而你轉貼此文是2011/04/30 02:17
你發文時間是比新聞更新日期還早的
你有注意到這一點嗎!
能說明一下嗎?


--  作者:leo76924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02:38:03
--  
 我也覺得很怪...
怎麼會判賠給保全!!
有時候新聞也是看看就好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  作者:魚仕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04:28:12
--  
這新聞具體的資訊沒給

1. 中油深澳港內, 是屬於哪的單位的財產的?
2. 若是中油的, 中油有權禁止他人作釣嗎?
3. 若不是中油的, 是其他私人的, 那主人有提出抗議嗎?
4. 根據民法, 合約契據若有違公序良俗, 以及違反比例原則, 得做出無效處分, 一般罰款以十倍為原則, 這罰100萬, 是假設釣魚一次要價10萬囉? 所以罰十倍? 那不如去一般休閒池釣魚比較正常~

???, 新聞太粗淺簡略, 啟人疑竇~

--  作者:haoenw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05:01:19
--  
應該是因為協議書講明了再到那釣要賠100萬所以才會判賠100萬吧...
--  作者:補體素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05:10:38
--  
這應該是 兩位釣友與游姓保全員的 合解協議   跟中油無關~
要怪就怪當初為何立這種協議   在來就運氣不好又遇到同一
位保全員~~ 
--  作者:小吳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05:38:40
--  
以下是引用魚俠在2011/4/30 下午 02:36:18的發言:


有一事不解!
為何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4/30 02:47”
而你轉貼此文是2011/04/30 02:17
你發文時間是比新聞更新日期還早的
你有注意到這一點嗎!
能說明一下嗎?

發貼心情 魚俠 說:

老兄:
我只是轉貼釣魚新聞資訊而已
這新聞並不是我杜撰的,我沒那麼強
你看一下我帖子最上一行"Post By:2011/4/30 下午 02:17:40"
 你是故意的漏掉"下午"兩字來質疑我嗎?


--  作者:四方釣客
--  發佈時間:2011/4/30 下午 10:29:54
--  

這則新聞我在奇摩新聞有看到
對於港口管理一些條款,小弟也是不表認同,但規定如此也是莫可奈何
諸如水庫.河川.湖泊也有很多不合理的限制,只要有人出意外或發生事情,甚至於利益糾葛
為省麻煩就通通禁止
這則新聞我是覺得打人就是不對,且和解後簽下但書,所以能怪誰?


--  作者:魚俠
--  發佈時間:2011/5/1 上午 03:29:05
--  
以下是引用小吳在2011/4/30 下午 05:38:40的發言:
以下是引用魚俠在2011/4/30 下午 02:36:18的發言:


有一事不解!
為何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4/30 02:47”
而你轉貼此文是2011/04/30 02:17
你發文時間是比新聞更新日期還早的
你有注意到這一點嗎!
能說明一下嗎?

發貼心情 魚俠 說:

老兄:
我只是轉貼釣魚新聞資訊而已
這新聞並不是我杜撰的,我沒那麼強
你看一下我帖子最上一行"Post By:2011/4/30 下午 02:17:40"
 你是故意的漏掉"下午"兩字來質疑我嗎?

發貼心情 小吳 說:

原來差別在"中午"二字
還是大大有注意到這一點!
真佩服 ^^


--  作者:dogfish
--  發佈時間:2011/5/4 下午 10:30:58
--  

好貴的池租(港租)

根據我國民法"契約自由"的原則

契約只要內容不違法 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都屬有效

所以民事庭法官會做出這樣的判決也是很正常的

 


這則新聞告訴我們兩件事:

1.釣魚前先搞清楚是否為管制區或私人財產

2.簽任何契約前先搞清楚其法律效力(口頭承若亦同)